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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好新《干部条例》,丹东市振兴区将监督关口前移,采取全面排查、分级核查、凡提必查等多项措施,切实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
全面排查,严格管控。振兴区委组织部对全区干部的个人信息进行了全面排查。按照新的填报要求,对340余名区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个人有关事项重新报告,并将全部科级干部的个人信息送公安外管部门备案。同时,对财政供养的全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进行了全面的信息采集,对包括干部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持有因私护照和移居国(境)外情况等个人信息建立了数据库,指定专人定期更新,并对重点人员进行深入调查。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规定》,对领导干部办理和持有因私护照以及申请出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限制性规定。
分级核查,严格程序。在加强对科级干部管理的同时,振兴区将干部监督工作关口前移,实行“下管两级”。制定了《振兴区非科级领导职务管理办法》,对区直部门和各镇街的股级内设机构领导人员加强监管。采取区编办核定各单位非科级领导职数,各单位任免干部事前请示,区委组织部审查和备案管理的办法,规范了非科级领导职务的选拔任用和管理程序。在备案管理中,着重加强对拟担任中层干部人选的档案审核工作,实行镇街、区直部门初审,干部科主审、干部监督办复审,部领导终审的“四级核查”制度,对干部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严格审查,不放过任何疑点。截至去年年底,对11个单位上报的61名拟任人选进行了档案核查,对1名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不予任用,1名档案材料不完整的干部被暂缓任用。
凡提必查,严格把关。振兴区建立了与公检法、审计、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在干部考察阶段,即对所有考察对象实行个人重要事项同步核查。重点是核查干部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持有因私护照和移居国(境)外情况,以及干部本人是否存在组织未掌握的违法违纪行为。近期,振兴区对25名拟提拔的考察对象提请有关部门核查,发现有4名干部在个人事项报告中漏报了持有因私护照和出入境记录,区委组织部及时找干部了解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刚调入该区的一名干部及时收缴了因私护照。“凡提必查”这一机制的建立,从源头上有效防止了“裸官”和“带病提拔”等情况的发生。 |